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公示。信息中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因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是2016年5月23日。
去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在官网发布公告对钱袋宝进行处罚,原因是钱袋宝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钱袋宝是国内首批获得由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自2008年11月成立以来,钱袋宝一直为小微商户提供支付综合解决方案。钱袋宝支付牌照的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2014年11月,钱袋宝曾获得来自海通证券(行情14.56 -0.41%,买入)直投、IDG资本、高榕资本和江铜熙金的数亿元融资,,华兴资本担任该次融资的独家财务顾问。
此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记者会上曾表示,范一飞表示,目前支付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两个,一是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比较严重,行业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二是由于支付机构内部内控薄弱、风险管理放松等原因,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一方面消费者个人隐私被泄漏,另一方面备付金被挪用现象一度比较严重,有机构拿来炒房炒股,甚至赌博。央行于2016年10月开始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他表示,截至1月底,全国已经清理出239家无证也就是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