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拓展了“有权拒绝开户”的适用范围,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3类异常开户情形“有权拒绝开户”。央行称,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通知》首次提出,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异常开户行为,应当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审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
《通知》指出,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通知》提出,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切实提高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注重人工分析、识别,合理确认可疑交易;区分情形,采取适当后续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落实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制度的监管力度;在相关执法检查中,将其作为重要检查项目,并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注重以案倒查、抽查回访等检查方法的运用,切实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