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行2017-2019年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新闻发布会,未来3年内,海南省继续实施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制度,对因见义勇为行为牺牲、受伤的人员,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理赔,金额最高达60万元。
2017年保险给付金的限额及支付有四种,一是意外身故赔偿金,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致死亡,保险人给付人民币60万元身故保险金;二是意外残疾烧伤给付金,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烧伤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达人民币60万元,最低6万元;三是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实际合理的住院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元,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四是附加医疗费,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大陆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治疗,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100%赔偿,但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以不超过6万元为限。
近年来,海南省不断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从2016年起,省财政专门拨款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截至目前,已为4位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支付240万元保险赔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