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理处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
据了解,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C-ROSS,以下简称“偿二代”)等效评估;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快速发展,两地的贸易和金融保险服务业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和深入。“偿二代”建成并实施以来,获得广泛赞誉,成为了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监管模式;香港也正在积极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制度改革,两地的保险监管正相向而行。同时,陈文辉强调,《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将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其次,有助于双方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增进共识、加强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两地保险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最后,将对中国保监会下一步在“一带一路”区域推广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起到很好的试点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