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对各大保险公司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加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此文一出,旋即被认为是通过制度化建设来约束防范匹配失衡风险、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太平洋人寿保险研究与配置部总经理陈子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内外部环境的种种挑战,大力推进行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坚持“保险业姓保”是根本
“坚持‘保险业姓保’是树立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的根本。对于寿险资产负债管理而言,坚持好‘三主三辅’原则,就是对‘保险业姓保’理念的深刻理解和切实践行。”陈子扬表示,从保障属性来看,寿险具有独特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是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
从长期属性来看,寿险业资产、负债的突出特点就是长期性,这种属性决定了在实际经营中,必须要注重资产负债的长期管理和匹配。首先,经济运行往往会出现周期性波动,市场利率也会呈现周期性变化和区间震荡,对于寿险业而言,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既符合寿险经营规律,又能穿透经济周期,对经济波动和业务持续发展起到平滑作用。其次,从稳健属性来看,保险资金运用或保险资产管理服务保险主业的定位,完全是由保险资金属性决定的。保险业要坚持审慎稳健原则,既要防止负债业务竞争上的不计成本,又要防止资金运用上的激进投资。最后,从安全属性来看,寿险经营应把履行对客户的承诺放在首要考虑的位置,确保客户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监管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从公布内容来看,既包括以产品为原点,依据公司长期盈利预测,设计和推出保险产品,充分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对公司的影响,又包括以战略资产配置为重心,依据负债现金流和成本预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和动态调整,避免公司董事会的非理性决策和战略规划的大起大落。可以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一项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是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为总纲,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定性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评估标准》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监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研究相关制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陆续发布《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标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标准》以及《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等制度,并组织开展行业测试、信息系统搭建和培训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于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
行业健康发展有了“定心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总精算师龚兴峰认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可以降低行业采取激进投资策略或者业务策略,降低杠杆效应,有效降低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后,可以更有信心与能力提供长期保障型的保险业务,积极引导调整行业整体的产品结构。
业内人士表示,除有利于提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之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脱虚向实”,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有助于推动行业树立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有助于推动公司在账户层面加强精细化管理,促使资金供需在期限结构上更加匹配;有助于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稳定的优势,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还有利于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充分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和偿二代监管的理念、框架和方法,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推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