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来银行存钱的时候,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一款理财产品利息比银行定存高,一年存一万多,连存五年,五年之后本息全部返还,其他一概未告知。我很信任银行,加上岁数大了也看不清更看不懂合同,就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签字,我一直以为这是银行理财产品。而且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叮嘱我:如果有人电话回访你,就回答:知道,是的。” 高女士向记者说道。
“现在马上到期了,我去银行问取钱需要什么手续的时候,却告诉我要到100岁的时候才能取,还告诉我这是一款工银安盛的保险产品,如果提前取,要交一万多的违约金,这不是坑人吗?”她继续说道。
据高女士提供的合同来看,其购买是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银行售卖的金盛盛世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险期间至100周岁,交费年限5年,每年交11065.40元。合同条款表示,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金额为保险金额的3%,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金额为保险金额的7%(缴费期短于20年),直至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据了解,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法国安盛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合资组建,是中国第一家中法合资的保险公司,于1999年6月在上海正式成立。2012年7月6日正式更名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而高女士是于2012年6月1日购买。
但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并不知道这是一款保险产品,当时的工作人员仅是强调一年存一万多,连存五年,五年之后便可拿回全部本息,其他有关合同的介绍一概未提。她还说道:“如果是在大街上卖保险我根本不会去买,但这是在银行里,因为信任银行才会买。”
事实上,这样的“销售误导”案例不在少数。一位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表示:“我处理过的投诉,像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主要是那个时候整个大环境,不管是监管还是保险公司本身的制度都不完善,销售人员的销售方式也有合规和不合规的,这是整体的社会现象。”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说道:“一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就爱骗这种上了年纪的老人,不懂产品又好骗。”
但自去年以来,保监会频频“亮剑”规范市场秩序,把守风险底线,惩罚力度也是有史以来最重。
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6363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92%,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等合同重要内容、未尽告知说明义务等问题。
5月19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化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监管。
《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重点“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同时要求各地保监局保持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调查暗访、客户回访、突击检查等工作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其中提到,将对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公司销售管理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采取暂停分公司、总公司新业务,以及对高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的机制。
具体而言,这10种违法违规情形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再如,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等。;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等。
《通知》强调,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还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事实上,这种具体到人的问责制度已经渐成惯例。此前,保监会曾下发《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中,即已明确提到会对查实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并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保监会表示,“将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当消费者遇到有关“合同纠纷”、“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可拨打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电话12378,它是由“一行三会”设立的第一个全国性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专线,保监会于2012年4月26日正式开通,其定位是接听普通保险消费者向保险监管机构反映的投诉维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