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获悉,5月22日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向清远市财政局支付600万元巨灾指数保险赔款,这是清远市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支付的首宗保险赔款。
今年5月6日8时至5月8日8时,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清新区禾云镇等地最大降雨量超过130毫米,造成了局部市政设施受损、城乡积涝,达到清远市巨灾指数保险合同约定的触发条件。灾情发生后,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受灾情况,专门开通理赔绿色通道,迅速将保险赔款支付到市财政局的指定账户,确保灾后复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据介绍,巨灾指数保险制度是地方政府运用商业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为灾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而“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以下简称巨灾保险)是一种指数保险,相对于普通险种而言,它不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理赔标准,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作为赔付指数。
根据《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清远市作为全省10个巨灾保险试点地级市之一,在2016年11月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保险费由省、市财政按3:1比例共同负担。该项目由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承保,承担保障金额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