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通过文件:发挥商业养老保险机构长期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3日举办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制度推进既积极又审慎,正在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速制定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希望能够尽快实施。
21日,国务院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其中,《意见》指出,加强财税和投资政策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动税延型养老险试点。
《意见》还明确表示,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商业养老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发挥商业养老保险机构长期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商业养老险资金参与全球市场,合理配置境外资产。
税延养老险方案加速制定中
所谓税延型养老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
黄洪表示,我国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元,人民群众有了一定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这几年,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法制基础。
“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黄洪说,在税延养老保险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在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中国保信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据了解,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税延型养老险产品的试点,随后多地纷纷提出希望试点开展这一业务。不过,由于税延型养老险涉及的方面较为复杂,相关政策一直没有落地。
“税延型养老险的试点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国情。”黄洪解释道,正是基于这些考量,对税延型养老险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采取了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
由于前期税优型商业健康险试点政策已实施,为税延型养老险下一步推进提供了借鉴。黄洪表示,目前税延型养老险监管制度已有了初步框架,产品示范条款已初步成型,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信息系统也开发完成。
保险资金运用设定高标准
目前我国老龄化日益严峻,而政府部门因势利导地推动商业养老险担当起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重任,这将加速催生养老险市场的大蛋糕。商业养老险资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
黄洪表示,为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营运安全,保监会将强化保险机构的资质要求。
黄洪指出,商业养老金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像一般商业保险业务一样,负债准备金的运用不能简单地做投资,不能简单地要求高回报,如一些竞争性的行业,商业养老保险的资金就不宜进入,商业养老险资金应该投资风险相对比较低、回报比较稳健的领域。
具体来看,保监会将从五个方面加强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管理。
一是加强养老险资金运用的规章制度建设。除了坚持一般商业养老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规则制度之外,监管部门还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逐步制定一套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运用的规章制度。
二是加强商业养老险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按照商业养老保资金管理周期长的特点,来强化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作为保险机构经营商业养老保险的一项硬指标。
三是健全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以及压力测试等一些规则制度。特别是细化商业养老险资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业务规则。
四是对商业养老险资金的运用建立投资分级管理和限额管理机制。
五是强化对商业养老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设。
黄洪表示,下一步要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研究制定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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