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7岁的男子万某,湖北人,在永嘉县沙头镇的一家公司做驾驶员。
站在被告席上的万某称,去年下半年,自己因为颈椎病困扰了很长时间,到了10月4日这天的上午,公司的主管阿晋打来电话让自己出车,自己告知他因为颈椎病请假了。
万某当时因此和阿晋发生了口角,后阿晋和公司同事驾驶该公司所有的一辆货车离开。见状,正在气头上的万某驾驶该公司所有的另一辆货车从侧后方追上阿晋驾驶的车辆,想要撞击驾驶室位置,但撞到了车辆大灯处。随后万某倒车并再次撞击阿晋车辆的驾驶室位置,但阿晋及车上人员已从副驾驶处逃离车辆,并逃向厂房车间。万某看见了便驾车尾随阿晋进入车间,想要撞击阿晋,后被阿晋逃脱。万某驶出车间后未找到阿晋,于是开车撞击停在公司院内的小型客车、轿车、面包车等,致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鉴定,上述共计9辆车辆被损坏的价格认定为人民币116079元。民警接到公司人员报警抵达现场后,万某主动向民警表明身份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庭审现场,万某多次被问到当时开车撞击阿晋的心理。开始万某称自己只是想吓唬阿晋,最后,万某才低头承认:当时正在气头上,想撞死他和他同归于尽,自己对不起家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万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被害人逃脱而未能得逞;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