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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作个案处理

时间:2017-08-21 10: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量:

股份 联通 个案

   20日晚间,中国联通正式发布混改方案,除通过老股转让和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外,拟通过向BATJ在内的战略股东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约617.25亿元,用于优化4G网络、建设5G网络以及实现创新业务规模突破。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方案,证监会于20日晚间表示,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中国联通于21日开市起复牌。

  募资不超过约779.14亿元

  中国联通表示,本次混改前,公司总股本为约211.97亿股。在本次混改过程中,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约617.25亿元;由联通集团向结构调整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约19亿股股份,转让价款约129.75亿元;向核心员工首期授予不超过约8.48亿股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约32.13亿元。上述交易对价合计不超过约779.14亿元。

  上述交易全部完成后,按照发行上限计算,联通集团合计持有公司约36.67%股份;中国人寿、腾讯信达、百度鹏寰、京东三弘、阿里创投、苏宁云商、光启互联、淮海方舟、兴全基金和结构调整基金将分别持有公司约10.22%、5.18%、3.30%、2.36%、2.04%、1.88%、1.88%、1.88%、0.33%、6.11%股份。上述新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约35.19%股份,进一步形成混合所有制多元化股权结构。

  中国联通称,本次混改中,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的约617.25亿元,拟通过联通BVI公司以认购联通红筹公司配售、供股股份等方式最终投入联通运营公司。

  非公开发行做个案处理

  此前,中国联通在上交所发布混改方案后,很快将相关公告撤回。有分析指出,撤回原因或因非公开发行方案不符合再融资新规。根据证监会2月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中国联通方案这一比例已达到42.63%。

  对此,在中国联通20日晚间发布方案后,证监会于当日晚间发布的《中国联通混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表示,中国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中国联通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

  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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