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于3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公告》发布后,一时间引起一些已经购买“商改住”项目的购房者的担忧。5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等问题,发布了补充公告,明确表示,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也可向符合政策要求的购房人销售。
已完成购买的符合限购可再出售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此外,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补充公告透露的一个原则,就是此前已经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消费者应认知所购商品房性质
长期以来,北京市一直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违规该居住用途的行为进行管控和风险提示。从2011年起,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行为,防止变相“商改住”。
另外,在网签合同的明显位置,北京市住建委也对购买商业办公类房屋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双方责任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明确的提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尹飞表示,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性质、用途等,要有清晰的认知,以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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