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财经5月18日讯,昨日,广东省环保厅开始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意见。据悉,为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全省各市将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分类管理,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通知显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且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各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条件,对城市建成区外禁燃区实施分类管理。
在禁燃区管理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今年9月底前重新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成区)通告,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记者了解到,禁燃区内将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此外,锅炉禁止燃用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并配置在线监测装置,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部门将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项目有效供热半径范围内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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