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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司法为金融创新护航

时间:2017-05-25 09:26 作者:赵建中 刘菲菲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量:

天津 司法 金融创新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天津法院服务保障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听取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企业对金融审判的意见、建议及金融创新司法需求,对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结合天津金融发展和金融审判实际,天津市高院与市金融局携手共同建立了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协作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三是建立协作化解纠纷制度;四是建立培训研讨合作制度。

  在座谈会上,天津市金融局局长聂伟迅表示,通过向全市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征集司法需求等方式,全面梳理出现阶段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34项司法需求,并针对金融创新发展、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和资产处置、政府职能界定、行政应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协作机制,一并提请法院系统给予研究、指导和支持。

  近年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立足金融商事审判实践,积极回应金融改革创新的现实需求,公正稳妥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特别是金融创新领域案件,大力提升金融审判水平,不断加强对金融审判领域法律适用新问题的研究,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有效地增强了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创新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促进了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金融市场良性发展,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为金融创新提供了适度的发展空间,有力促进了天津经济金融快速健康安全发展。

  天津市高院院长高憬宏表示,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金融审判水平,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领域法律问题的前瞻性调研,探索构建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共同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发展。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发展形势和潜在风险,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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