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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穆迪评级: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时间:2017-05-25 09:40 作者:包兴安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量:

中国政府 财政部 债务风险

   2018年-2020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5月2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主权信用评级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负责人表示,此次穆迪下调我国主权信用评级,是基于“顺周期”评级的不恰当方法,其关于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政府将继续通过刺激政策维持经济增速等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仍然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第一季度GDP增长6.9%,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好于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中国经济“开门红”充分显示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随着“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府措施落地见效,国企、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同发力,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总体上看,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国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今后,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将保持合理增长,加上我国GDP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将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2018年-2020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穆迪认为,除了政府直接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对此,负责人表示,穆迪这一观点说明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一方面,关于或有债务范围问题,《担保法》、《预算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债务,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债务。

  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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