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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购买服务列出负面清单

时间:2017-06-10 19:48 来源:新华社 浏览量:

政府购买

在“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中,财政部明确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列出负面清单:——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对记者说,通知在标题中出现坚决制止的表述。事实上,有些地方政府融资花样繁多,防不胜防,抑制和预防套用,滥用政府购买服务已经十分紧迫。此时对政府购买服务列出负面清单,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坦言,一些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据了解,今年1月,财政部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函,指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于建设期及建设期后第1至17年或18年,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该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5.5亿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各盟市旗县交通局。

  在江苏省,经核查,常州市金坛区政府(甲方)2015年与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乙方)签订购买服务“委托代建合同”,后者代建新城东苑建设项目。随后,这两方与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三方“债权确认协议”,明确乙方已将基础债权全部无偿转让给丙方。2016年3月,丙方以新城东苑建设项目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向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5亿元,并请求出具财政承诺函。当月底,金坛区财政局出具相关承诺函,明确将项目融资款项纳入全区债务管理范围。这是典型的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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