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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时间:2017-06-15 09:4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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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据上证报记者了解,其中浙江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备选地包括湖州及衢州。

  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想酝酿已有时日。浙江省金融促进联合会秘书长汪炜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早在2016年初浙江省即已制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并上报国务院。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步伐较快。据披露,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的40%,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绿色信贷规模也在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2月,21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7.5万亿元,占各项余额的8.8%。此外,绿色担保债券等创新型产品也不断涌现。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

  会议提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有五大方面: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

  二是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加大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推广和应用电子汇票、手机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推动绿色评级、指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

  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金融是一个全新领域,发展过程中没有模式可资借鉴,过去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处在创新、摸索的阶段。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是对过去经验的提升和运用。他认为,绿色金融发展中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专业人才储备不够,建议各金融机构共同推动、经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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