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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监测中等收入群体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时间:2017-06-15 13:49 作者:陈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量:

发改委 监测 中等收入 技能人才

   6月1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透露,为落实中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决策部署,加大改革力度,国家发改委会同21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出台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盼着通过这方面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当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 “增活力、扩范围、促公平、强基础”,加快推动相关工作。

  在增活力方面,着力激发重点群体积极性。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和收入监测试点三类试点,树立标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同时,针对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型职业农民等多个群体,一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大国工匠”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二是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三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开展中央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她指出,下一步加快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建设步伐,完善国民总收入核算方法,及时监测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变化;引入微观模拟模型,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机制;制定出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年平均增长7.4%,实现了与GDP增长基本同步;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基尼系数从2013年的0.473下降到2016年的0.465。但是,收入增长动能仍需增强,收入分配调节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公平性有待提高、评估监测机制也要进一步健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发改委制定上述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重点工作分工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四大方面19项重点工作。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研究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通过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举措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孟玮指出, 该《工作安排》明确了4方面19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初次分配制度。重点是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加大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力度.

  二是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重点是推进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做好扶贫攻坚工作。

  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重点是强化教育机会公平,保障就业机会公平,抑制投机稳定预期。

  四是夯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础。重点是充分发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做好支付结算管理工作,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以及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这19项重点工作中还有细化的任务目标,每项任务都有对应的责任单位。

制定出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围绕“增活力、扩范围、促公平、强基础”展开。

  在扩范围方面,着力拓宽政策调节覆盖面。重点是扩大三个范围,加强两个衔接。“三个范围”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两个衔接”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在促公平方面,着力营造机会平等环境。在教育公平上,优先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在就业公平上,积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做好化解产能职工转岗安置工作,推动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在规范资本获利方面,鼓励资本合理合法获得回报,抑制房地产泡沫等过度投机性炒作,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在强基础方面,着力完善配套支持体系.一是加快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建设步伐,完善国民总收入核算方法,及时监测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变化;二是做好推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和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三是引入微观模拟模型,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机制;四是制定出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提出,要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这包括对技术个人、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要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向上增加等级级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对新型职业农民,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对科研人员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对小微创业者要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在“双创”中实现创收致富。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效益提升、职工增收实现良性互动。

  对基层干部队伍要完善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要鼓励引导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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