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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存款就是银行的王道?银监会开出五大禁令

时间:2017-06-28 10:38 来源:新浪财经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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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无疑是银行业这两天的重磅话题。

  银监会的这份通知共分5条13款,从加强业务管理、严禁利益输送、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监督检查五方面打破旧“行规”。

  一方面,又到6月底,央行二季度MPA大考临近。银行对于资金的渴求,让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一步步上涨,而 “揽存大战”也从普通居民存款战到各类组织资金。一直以来,公款存款由于金额大、成本低、稳定等特点更成为各银行吸储大战的兵家必争之地。

  另一方面,国有资金存放哪家银行,以往多半是“靠关系”,有些地方往往由“一把手”说了算,一些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以权经商”、“以权吸储”,把公款存放到领导干部亲属所在的或指定的银行,其亲属因此获得高额奖金、提成加薪和职位晋升等回报,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现象甚至贪腐。一些地区的银行业流传一种说法,有背景能拉存款的,至少升到支行副行长,如今要成过去时了。

  银监会刚刚发布新规,明确提出两点新要求:

  一个是回避要求。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

  二是金融机构要进行廉政承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主政山东时,就进行过省内公款存放专项整治。这次站在银监会角度出台这项政策,意图再进一步遏制金融领域的利益输送问题。

  领导路线走不通了

  “当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获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廉洁从业风气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我们从通知内容来看:

  公款存放主体: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相关负责人员:公款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办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对公款存放银行选择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

  严禁: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并明确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两项要求。

  今年4月,财政部针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资金存放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财政部在《指导意见》中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

  财政部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资金存放主体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如若违规,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

  为什么将矛头指向公款存款?

  以往,说起银行业在存款方面的不正当竞争,通常会提到银行通过不正当和不合理的方式在季末“冲时点”,公共舆论关注公款存款的相对较少。

  但是,近期监管政策对银行同业和资管业务的态度趋严,挤压了银行的批发性融资业务,银行对于核心负债的渴求较以往更甚。“今年不是存款竞赛,是大家都在抢存款。”一位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说,“现在主要是对国库现金定存和政府存款的争夺”。

  其实,2013年以来,特别是在2015年,各级政府已经集中出台了一些公款存放的具体要求。

  同样在2015年,郭树清主政山东,也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规范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公款存放行为,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那次清理的公款范围,主要是由财政保障、补助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单位的资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资金。

  目前,公款竞争性存放已经是通行做法。据了解,公款竞争性存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仍然多次爆发廉政风险。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公款存放银行有单位领导干部亲属供职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通知要求签字背书,做出专项廉政承诺,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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