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息再次明确,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国务院此举将有助于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此前有预测称,环境税每年征收的规模将达500亿元。
“相对于此前的排污费,即将征收的环保税的范围有所扩大,力度也更大,”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强调,让高污染、低能效的企业“死亡”的同时,让具有清洁生产企业得到发展,这也是积极推进环保税改革的意义。
不过,上述专家也均强调环保税不同于其他税种,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税务、环保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在这中间可能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还需要逐步解决。
环保税收全归地方,京津冀对污染物适用较高税额
早在2008年,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的环境税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如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吨;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王雍君和李志青均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目前各地按照当地环境承载力度和经济情况制定具体的税额,也基本符合各地的情况。
比如,辽宁、吉林、安徽、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而京津冀和周边省份则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比如,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上限执行。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分为3档,分别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除北京市、河北省税额较高之外,山东省也将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但将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
“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500亿元
据了解,在征收方面,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开征之后,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12月27日,国务院再次发文明确了这一点。
李志青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相较于排污费,即将执行的环保税在征收范围和执行力度上都会有所增加。其表示,环保税立法体现的是“税负平移”原则,因为在环境税征收规模在初期将维持平稳过渡,不会出现激增情况,不会给企业增加更多负担。李志青解释称,因为此前在排污费征收中存在诸多“漏洞”,“费改税”后有可能由于征收严格而出现实际税额剧增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排污费的征收额为173亿元。中央财经大学的一个团队此前预测,环境税每年征收的规模大概会达500亿元。李志青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环保税的规模具体是多少还不好说,但其测算过江苏等地将征收的环保税是此前排污费的2-3倍。李志青称,目前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基本就是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让真正高效、环保的企业更好地发展。
环保税相较于排污费的提高,势必会使企业的成本增加。对于这部分成本如何分摊,王雍君称,成本的提升会有一部分传递到某些行业的产品价格上,但也是有限的。
而对于环保税征收的执行,王雍君和李志青均表示,相关部门可能还需要一定的磨合。
因为《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分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如此看来,部门协作成为是否能够顺利推进环保税落实的关键。
在这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机制。今年 6月底,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签署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征管协作机制。7月下旬,财政、税务、环保三部门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李志青称,说是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离真正征收可能还有一段时间,这也给了相关部门更多的磨合时间。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