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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鼓励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

时间:2017-06-22 10:51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量:

证监会 可转债 优先股

  日前,证监会表示鼓励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可转债(CB)这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特性的品种,可以一定程度免除“股或债”的选择陷阱。

  据了解,目前共有21只可转债公募基金。长江资管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童国林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调查,预计2017年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将达2000亿~3000亿元,比2016年增长3~5倍,同时也会有3~5只主动转股成功的债券。

  监管层鼓励发展

  2月17日,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做出限制的同时,间接表示了对可转债、优先股发展的鼓励。监管新规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必须间隔18个月,并且融资额不能超过市值的20%,但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采取可转债或优先股的形式来替代原来的再融资方案。

  也就是说,可转债不受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新规的限制。

  Wind数据显示,2015年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只有9家,但2016年已有大幅突破,共计78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

  从主承销商来看,自2015年至今,承销可转债数量最多的是华泰联合,共承销10只可转债;其次是国信、国泰君安,分别承销6只可转债;再次是中信建投、中泰、国海、华创、兴业等券商,都各自承销5只可转债。

  Wind数据显示,2016年发行的可转债规模约有800亿元。童国林表示,预计2017年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会达到2000亿~3000亿元,比2016年增长3~5倍。

  熊市是债券牛市是股票

  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可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转股价)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债券。转股前,发行人按约定利率(票息)支付利息。

  严格意义上讲,还有一种叫可交换债(EB)。两者区别是大股东发行的叫可交换债,上市公司本身发行的叫可转债;可转债属于再融资,可交换债不是再融资。CB必须由证监会审批,EB如果是非公开发行即私募可交换债,则不需要证监会审批。

  “熊市里是债券,牛市里就是股票。”童国林表示,转股是权利不是义务,股票跌了不要紧,只要不转股,还可以通过债券收取票息。股票涨了,可以转成股票,从而获取利润。

  比如说,某可转债的转股价12元,则每100元转债可以换成8.3333股股票。如果转股期的股价低于12元,转股亏损;股价高于12元,转股就盈利。当然,约定的转股价越低越好。

  “姓债,更姓股”

  正因个人投资者对可转债或可交换债的认识不足,直接投资也有难度,投资可转债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公募产品应运而生。目前,市场上共有21只可转债公募基金。

  “可转债,姓债,更姓股。”童国林表示,可转债与股市相关性远高于和债市相关性,大多数可转债产品的基金经理是做债券投资的,不重视可转债的“股性”。

  童国林表示,2017年可转债发行会有3~5倍的增长,同时也会有3~5只可转债成功转股。通过购买产品投资可转债,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非转股期即使股价上涨1倍,私募EB法定估值也没有变动,提前赎回则无法享受股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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