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就职于华东某基金公司产品部的孙伟(化名)奔赴北京,就养老型基金问题参会,与他同行的还有两位机构部的同事。无独有偶,另一位就职于华东某基金公司的人士也值此时赶到北京开会。
他们共同聚焦的,是公募基金即将迎来的一个新品种——养老型公募基金。5月17日,《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的初稿下发到一些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开始征求意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意见需于5月19日前反馈。
一位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养老型基金的品种诞生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意义很深远,也是行业的一个发展机会。
“旧事重提”
“其实在《指引》征求意见之前,就有内部函发到各家公司了解意向了。”孙伟称,“近期在北京还专门开了一个会,会上说了很多和公募基金相关的内容。之前养老金业务是机构业务之一,基本不涉及公募情况,现在要涉及到两者的跨界,所以机构部和产品部就要一起开会来讨论这件事。”
5月18日晚间,已经连开两天会的孙伟表示,指引意见稿中还有很多方面的细节需要探讨和考虑。
上述基金公司相关人士5月18日透露。“我们是17日下午两点多收到的文件,公司会按照监管指引进行,目前我们还在开会。我们本来就有一只养老型基金了,而且基金经理也是符合要求的,并且所要求的内容其实做起来应该很快的。”
据了解,《指引》初稿共有13条,分别对养老型基金的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存量产品变更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不超过5%,而像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截至2015年年底,个人养老金计划资产规模高达7.3万亿美元,是政府基础养老金的2.5倍。
济安金信副总经理王群航表示,社会迈入老龄化阶段,此时指引出台对社会发展非常必要和及时。这件事从某个方面来讲是旧事重提,因为之前市场上有过类似产品,有了指引之后会使得公募养老产品更加规范,也更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根据《指引》初稿,存量基金产品符合审核政策要求的,履行程序后可变更为养老型基金。
2006年9月13日成立的大成生命周期基金可归入养老型基金范畴。公告显示,其属于生命周期型基金,202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从建仓期结束起至目标日止,该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将随时间逐步降低。
此外,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基金以及汇丰2026生命周期基金也可被纳入养老型基金范畴。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市场上已经成立的4000多只基金中,基金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或者具有养老题材的基金共26只,其中,南方安裕养老和南方安泰养老两只基金规模最大,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分别为28.8647亿元、23.8534亿元。
股票投资比例为讨论重点
文件中提到,参考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运作模式,《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二是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养老型基金除外;三是在基金管理人做好相关风险提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并要求投资者通过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且基金采用封闭运作模式(封闭期不短于5年)的情况下,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型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可不高于60%。“现在我们讨论的重点是股票投资比例问题。”孙伟认为,目标风险策略和目标日期策略应该是养老型基金的方向。
据《指引》文件,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而采用目标风险策略,则应该根据特定风险偏好来设置权益类配置的比例,并且应该明确风险等级同时在招募说明书当中有注明。
孙伟认为,以生命周期为例,人的风险承受应该随着年龄增长而递减,根据投资人预设的退休日期,按照时间长度来调整权益类和固收类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但是孙伟称,按照《指引》初稿来算,投资股票、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的投资比例不高于60%,如果对于一个中青年,个人认为,投资比例是偏低的。
孙伟进一步建议,“应该适度提高权益类的投资上限比例,比如美国,年轻人投资产品,可能选择配置70%-80%甚至90%的权益类产品。”
根据《指引》初稿,养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
富国基金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陈曙亮表示,养老型基金追求的是资产配置,更追求组合业绩长期稳定、分享资本市场增长的此种理念。这和FOF是相似的。用FOF来做性价比最高,最能实现养老型基金此种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形态。
门槛与限制
《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管理人做出相应要求,包括截止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货币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已发行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指引》初稿也对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做出了详细要求,其中包括“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的担任基金经理的经验,历史业绩良好,最近3年无违规记录”。
孙伟认为,对基金经理5年以上经验的限制还有待细化,如之前从事保险、信托或者私募的管理经验算不算在内,专户基金经理算不算在内等等。历史业绩良好也需要一个标准,应该有条线来界定。
在基金宣传上,养老型基金需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型”字样且反映投资策略;推介材料中应明确“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并在封面注明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向投资人推介适合的养老型基金,引导投资人开展长期养老储蓄;不得向投资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养老型基金;向投资人推介的目标日期基金应与其预计的投资期限相匹配等。对于基金销售机构的限制,王群航建议,指引还需要细化一些细节,比如期限、年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