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第130号令,公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一经公布即成了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引起了社会及业界的广泛关注,要知道,这可是统领市场适当性管理制度 “母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落地倒计时
5月24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下发通知,要求逐项对照《办法》具体规定,对《办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开展自查,尽快从制度、人员、技术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据悉,此次自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度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设备、对《管理办法》的培训宣传以及投教产品制作等五大方面内容。
“制度管理”的检查要点
1、适当性管理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列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升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制度的情况。
2、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列明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的情况。
3、其他制度情况,如销售制度中是否存在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等,如有需列明。
4、归纳公司对现行与适当性相关规定的梳理情况,制定修订废止文件的情况,修改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否已正式发布以及是否有进一步修改安排。
“人员配备”的检查要点
1、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部门。
2、专职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人员安排情况和人员数量。
“技术设备”的检查要点
1、评估数据库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建立,功能是否完备,列明具体功能。
2、录音、录像及开展非现场业务的留痕设备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配备,列明配备情况。
“学习培训”的检查要点
1、是否已开展《管理办法》的内部培训,现场培训、视频培训及其他培训方式的场(次)、内容,培训的总人数。
2、从事适当性管理的工作人员通过何种形式、是否掌握适当性管理基本要求,特别是底线要求,公司的考评方式。
“投教产品”的检查要点
公司在《管理办法》实施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投教产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相关内容附件报送。
《通知》还表示,各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填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准备情况自查工作底稿》。5月31日前报送相关情况。
作为适当性管理的“母法”,《办法》借鉴境外经验和境内实践,首次统一了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构建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分类的体系。通过上述安排,《办法》确定了监管规则制定投资者基本分类作为底线要求、自律组织制定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经营机构自主确定分类结果的统一而又分层的分类制度,解决了投资者分类无统一标准、无底线要求和分类职责不明确等问题。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者熟知的资管产品均属此列
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专业投资者VS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除此之外的都是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总结一下,就是金融牌照持牌机构、经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及其发行的产品;社
会公益基金及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QFII和RQFII);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应了解投资者的哪些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
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全国多地监管适当性管理动向一览
近期,北京、深圳、吉林、四川等十几个地区的证监局通过下发通知、举办专题培训会、机构调研等形式,督促私募基金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规定。
北京证监局
5月18日北京证监局向辖区各基金经营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对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开展自查。
事实上,北京证监局在4月份于就下发了“关于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认真学习、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辖区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从制度、人员、技术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辽宁证监局
辽宁证监局于5月17日下发《关于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辖区各经营机构开展《办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自查,自查时间截止至5月31日。各经营机构应对此次自查工作制定自查方案,留存自查底稿,证监局将通过抽查方式对部分经营机构开展《办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自查重点包括五个方面:
(一)内部制度
1、适当性管理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包括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制度。
2、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等。
3、其他制度情况。包括销售制度中是否存在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等。
(二)人员配备
4、是否有专门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部门。
5、是否有专职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技术装备
6、评估数据库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建立,功能是否完备。
7、录音、录像及开展非现场业务的留痕设备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配备。
(四)学习培训
8、是否已开展《办法》的内部培训。
9、从事适当性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掌握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底线要求。
(五)其他准备
10、根据《办法》要求,经营机构从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出发所做的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广东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制定了三大方面139个要点的自查工作底稿,涵盖投资者分类制度、动态评估机制、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制度等方面内容,督促辖区经营机构对照底稿,就制度、执行和内控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提高适当性管理规范化水平。
同时,广东证监局对辖区55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场检查,结合日常举报核查,依法对违反适当性义务的11家次机构或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为历年之最。
来源:证券时报
陕西证监局:开展专项检查
陕西证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突出工作重点。建立了以机构处牵头,投保处、法制处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抽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监管干部组成检查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下发了《关于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围绕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设、适当性制度落实、投资者诉求处理等方面,紧扣业务管控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底稿,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细分为13大项、128小项,力求检查取得实效。
二是依法从严,扎实开展检查工作。组织辖区260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以问题风险为导向,兼顾辖区各机构实际,筛选部分新设、客户投诉量大、日常风险较为集中的17家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开户、适当性制度落实不严、违规经营、从业人员违规展业等4大类问题,要求相关机构立即整改,清理违规账户,并约请个别机构合规总监谈话,力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辖区机构落地生根。
三是惩防结合,建立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工作长效机制。针对本次专项检查曝露出的部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意识淡薄、投资者诉求久拖不决等问题,陕西证监局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同时,坚持罚教结合,将检查情况在辖区通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机构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构建适当性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辖区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增强其行动自觉性,主动防范违规行为,不断推动辖区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陕西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对违规行为绝不手软
深圳证监局近日举办资管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专题培训会议,讲解了《办法》的起草背景、定位和思路、主要内容和落实要求,以及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当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并对落实《办法》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2家行业机构作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经验分享。
会议强调,要从公司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多个方面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经营机构切实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主动对照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风控、流程等环节和规则,做好人员和技术系统准备,加强对投资者信息的了解、分类和追踪,设计科学合理的客户与产品的分级匹配管理系统,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适当性管理。
二是做好行业自律。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将做好培训、收集问题建议、经验交流等支持服务工作,倡导诚信自律的行业风气。
三是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办法》突出了对经营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稽查,严格依法处罚,绝不手软,确保《办法》落实好、执行好。
来源:第一财经
吉林证监局:加强辖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吉林证监局举办了辖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培训会。
要求经营机构: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从完善和强化适当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守住风险底线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要严格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投资者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和“加强内部管理”等适当性的基本原则。
三要为《办法》正式实施做好充足准备,从规范管理、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全面梳理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做好与《办法》衔接。
四要对照《办法》定期开展适当性管理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五要做好《办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综合运用营业网点、微博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大力宣传推广适当性管理政策法规,提高投资者对《办法》的认知和理解。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青岛证监局:加强法制教育,督导规范发展
青岛证监局在辖区2017年私募基金合规培训专题会议上,讲解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明确了《办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的内容,提高辖区私募机构对《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为贯彻落实《办法》打下良好基础。辖区私募基金负责合规工作的高管人员等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凤凰青岛
山西证监局:狠抓教育宣传
山西证监局以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在《办法》颁布后,山西证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通知》,督促经营机构完善基础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扎实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契机,组织开展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题的3.15投资者保护阳光行动月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创新方式,力求实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编制成宣传折页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手册》,发放给经营机构开展场内场外宣传。同时,编制50余条微信和“投教微讲堂”的形式,通过行业协会微信平台和山西证监局官网向投资者发布投资适当性管理知识,经营机构积极转发,形成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是狠抓落实,加强监管。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检查列入2017年重点工作,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标准,要求经营机构扎实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防范业务风险。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山西证监局将持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机构落实《办法》的督导工作,举办各类座谈会和专项培训,确保《办法》的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