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新近出台的网络小贷相关规定中,属于要求比较高的。此前上海、黑龙江的要求都是,新设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不低于2亿元,存续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为不低于1亿元。
同时,《指引》对现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还作了“开业经营一年以上,近一年内新增贷款额达运营资金的1倍以上,贷款不良率不高于5%”等规定。
而对于主发起人的要求,《指引》规定,主发起人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允许突破规定的持股比例上限。而此前上海、黑龙江以及广东方面相关规定则分别是,“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对在全国行业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上述企业的控股企业发起设立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100%”、“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各地要求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