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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无效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七类

2017-05-31 17:28  来源:证券日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证券日报

  近来,不少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对信托无效的情形很是好奇,在业内不少专家看来,导致信托无效的原因很大,大致可以分为七类,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诉广大投资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避免信托无效的情形出现,还是应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民张女士经朋友的介绍正在考虑选择信托行业来投资,也关注了一些信托产品。通过信托经理的介绍,张女士决定投资一项信托产品。“因为是第一次做这种投资,不知道会不会有陷阱,万一合同无效就糟糕了。”张女士咨询律师,法律有没有具体规定哪些信托是无效的?

  解答:根据《信托法》,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上述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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