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穆迪:评级方法不恰当
低估中国政府能力
权威部门回应穆迪下调中国评级:经济基本面稳定向好
人民日报海外版:穆迪调降中国评级存三个误区
28年来首次下调中国评级!穆迪的"唱空阳谋",我们不接受
复旦大学教授:穆迪突降中国评级逻辑确实难懂
财政部回应穆迪:评级方法不恰当
低估中国政府能力
继一年前穆迪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从稳定下调至负面之后,5月24日,穆迪将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长期债)由Aa3下调至A1,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当日回应称,此次穆迪下调我国主权信用评级,是基于“顺周期”评级的不恰当方法,其关于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政府将继续通过刺激政策维持经济增速等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回应经济放缓担忧:
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穆迪调整评级的理由是,随着潜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中国财政状况未来几年将有所削弱,经济体的债务水平将继续上升,评级下降反映了预期。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仍然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GDP增长6.9%,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好于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与经济运行相一致,财政收入增速仍然较高,1-4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1.8%,同比加快3.2个百分点,是2013年以来同期最高增速;财政支出增长16.3%,高于收入增幅4.5个百分点,同比加快3.9个百分点,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经济“开门红”充分显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随着“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企、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同发力,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回应债务风险担忧:
债务风险指标不会发生大变化
穆迪在报告中称,2018年政府直接债务将达到GDP的40%,2020年将达到45%。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国债余额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因此,目前我国政府债务范围依法是指中央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除此以外我国不存在其他任何政府直接债务。
“总体上看,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国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后,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将保持合理增长,加上我国GDP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将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2018年-2020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回应或有债务担忧:
对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了解
针对外界担心的除了政府直接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一观点说明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关于或有债务范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我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债务,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债务。
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