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明天谁来种地?生产效率偏低,农民纯收入中来自传统农业的比重下降,今后又该怎么种地?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有效的应对之道。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为农业生产改革注入强劲动能。
虽然农业科技不断发展,但种地还是未能彻底摆脱“看天吃饭”的处境,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一些地方由于没有形成规模流转,土地要么由老人或妇女耕种,要么被大面积抛荒;即使一些经营主体流转到土地后,由于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成本刚性上涨、农业基础设施欠账等多重原因,也常常出现盈利困难。因此,未来农业结构怎么调,田怎么种,是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加快土地向集约化种植方向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是一条必然之路。中办、国办此次印发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勾勒出构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为今后农业结构怎么调整、农田怎么种提供了遵循。简单说,就是既要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又要在扶优扶强的同时,不“垒大户”,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此外,《意见》在强调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的同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方向不变。
农业结构调整及现代化发展,有必要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如何在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引导,《意见》也展示了一个不小的“工具箱”。比如:在用地政策方面,允许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等;在金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等;在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等。这一系列措施的施行,将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缓解他们的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提高他们的机械化种植和加工程度及水平,确保他们种植的农产品有销路、有收益。
此次两办印发的《意见》是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破解“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等问题找到了途径;为优化农业要素组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找到了办法;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力、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找到了载体。新的发展路径与理念,让新希望在广袤的田野上升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