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开放加速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更加便捷》专栏指出,近年来,证券投资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得显著进展。合格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沪(深)港通及基金互认等制度的出台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便利,资本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显著提升。
一方面,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和RQFII)改革,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2016年2月,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2016年8月,外汇局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革RQFII管理制度。
两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QFII/RQFII额度上限和汇入期要求,简化额度审批管理,QFII/RQFII可根据其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自动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基础额度内额度申请无须审批。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
年报称,改革后,QFII和RQFII项下管理原则趋于统一,大大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程度。截至2016年末,共有278家QFII机构获批873.09亿美元额度,177家RQFII机构获批5284.75亿元人民币额度。
另一方面,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更加便利。外汇局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开放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5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外汇登记管理,不设行政许可和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入无须核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锁定期、汇出比例和额度限制,便利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统计,截至2016年末,共有180个境外机构或产品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备案。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16年末,境外机构持有境内银行间市场债券余额7788.49亿元人民币。
再者,建立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跨境证券投资开放打开新局面。年报表示,沪港通和深港通分别于2014年11月17日和2016年12月5日正式启动,两地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开启了跨境证券投资的一种新模式。
沪港通和深港通均采用人民币交收和结算,对单家机构没有额度限制。通过特定的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者可以直接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沪港通下“沪股通”累计净买入金额1326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深股通”累计净买入金额152亿元人民币。
此外,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资本市场开放再上新台阶。年报指出,2015年7月1日,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机制(“基金互认”)推出,成为沪港通之后两地资本市场融合的又一制度创新,标志着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两个子项突破了不可兑换状态,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