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常被戏称为“垃圾桶”。
目前,新三板上很多公司都收到过证监局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书,很多问题都来自这个垃圾桶。
前段时间被罚款30万元的海格物流就是这样。他的董秘配合大股东不走程序从公司搞钱,而且还不及时披露。
由于大股东占用资金非常普遍,所以在向监管局申辩时,海格物流还给出了下面这个理由:“大家都这么干了,为何罚别人那么轻,罚我罚的那么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海格物流是第一家因为这个问题被罚款的新三板公司。
在监管收紧的情况下,董秘应该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等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