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鹤科技(834762)8月21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股转公司《关于对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存在购买资产的行为,且标的均为房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应当将金额累计计算。在累计计算的情形下,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的成交金额累计已达23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履行重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履行重组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叶德建、董秘杜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根据《重组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前述违规事实。并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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