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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出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2017-06-16 17:32 中国新闻网 收藏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近日,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西木.艾买提表示,这部《条例》是新疆乃至全国首部针对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立法实践。

  近年来,昌吉州各县市、各单位在志愿服务普及化、规范化、品牌化推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参与面,积极倡导“全民参与公益活动、人人争做公益事业”的公益理念,每月一次集中开展的公益日活动已经在全州各县市广泛普及。今年5月7日,昌吉州全州各县市、乡镇、街道集中同步开展了以“全民参与公益、互助交融共享”为主题的“全民参与公益日”活动,社会反响强烈,为昌吉州全民参与公益的启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引领、促进和保障公益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发展,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去年将全民参与公益活动列入立法规划。《条例》于2017年3月6日经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7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分为总则、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五章三十三条。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本县市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阿西木.艾买提表示,昌吉州公益活动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条例》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实可能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公益活动开展中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倡导公益服务理念,必将提高全社会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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