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 >主页 > 财经 > 国内 >

中西部新型经营主体不尽人意 农业合作社“多而不规范”

时间:2017-05-11 13:34 作者: 经济参考报 浏览量:

  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农业经营主体的完善是重要环节。从记者在多地的调研看,三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都存在程度不一的问题。

  当前,家庭农场面临着与市场有效对接的问题。自2013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以来,由于它能实现适度规模经济,在农村得到了迅猛发展,不过它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在对接市场时还是困难重重。

     在安徽北部看到,淮河两岸的家庭农场比比皆是,这里每亩土地的年租金已超过1000元,这些家庭农场为了对接好市场,很多是和合作社、农业企业联手创市场。安徽省阜南县56岁的家庭农场主苗少金告诉记者,单个家庭的劳力有限,要把农业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都包下来,是不现实的。以他为例,近年来从村民手里流转了80亩耕地种植黄梨,生产量比以前大大增加,如果仅靠他家去闯市场、卖果子,风险实在太大。现在他联系了一批同行,采取“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方式,才有专门的人员跑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市场风险,提高了家庭农场收入。

  相比家庭农场,公司化运营的农业企业虽然有专人跑市场,但却存在两个很难克服的问题。一方面,雇佣的农民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安徽省阜南县农委副主任蔡明胜对记者说,由于不是种自己的地,同时农产品又不像工业产品一样可以标准化检验,农民干活效率大多比一家一户生产或家庭农场低,有些农业企业因此出现亏损。

  另一方面,适宜耕种的土地依然是农民的“命根子”,不少农业县土地流转难以成规模,如陕西关中平原的扶风县土地流转率仅16%。从事农业管理30多年的甘肃省景泰县农牧局经管站站长尚站新对记者说,如果把土地长时间交给农业企业,不少外流农民担心老了回到农村后,靠一年几百元的流转费活得太艰辛,这种心态在耕地条件比较好、城市就业比较难的欠发达地区农村尤其常见。相比之下,以农民自己生产为基础的合作社就没有这样的负面效应。

  据了解,“合作社+”既有专人跑市场、又不影响农民的生产经营权,以合作社为纽带的“合作社+农民”“公司+合作社+农民”已成为欠发达农村数量最多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本应强有力地带动农民发展,但是多数“合作社+”却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记者采访发现,安徽、湖北、陕西、甘肃能有效带动农民致富的合作社在四省均不到20%,很多县在10%以下,像甘肃省有一个县2482家合作社只有40家能起带动作用。

  农业合作社“多而不规范”

  记者发现,“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带动作用,主要是因为做不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多数合作社像“露水夫妻”,利来则聚,利尽则散。

  在中西部多个农业县调研发现,当前的农业合作社大多数是最近10年发展起来的,无论是在山区还是平原,这些农业合作社都是“多而不规范”。如陕西深处秦岭腹地的一个县,目前有农业合作社128家,但是完全规范运作的一个也没有。位于关中平原的扶风县有农业合作社650家,运作比较规范的仅占20%。据陕西省农业厅统计,到2016年底全省共有合作社4.2万家,其中只有2000多家是够得上省级示范条件的规范发展的合作社。

  目前,农村合作社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可以共富贵、不能共患难。绝大多数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黏性不强,与农民没有建立起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当农产品市场比较好的时候,还能聚在一起发展,当市场滞销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就各奔东西了,社员与合作社的约束关系十分松散。

  二是大部分合作社缺乏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只有“收入-支出”的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西部一个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对记者说,县里的合作社没有专业会计,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给合作社贷款,除非有信誉的机构担保。陕西省委农工办公布的2016年金融支农调查显示:全省近81%的农业合作社希望得到贷款支持,但只有0.7%能获得贷款。

  据了解,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监管不严。由于没有一个机构切实对合作社的市场退出负责,使得现有的合作社“鱼龙混杂”,貌合神离的“露水夫妻”比比皆是。

  据记者调研,当前各地对合作社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只管注册登记、农业部门只管认定和业务指导,谁也不管合作社的市场退出,客观上使得合作社只有生没有死,造成大量“空壳合作社”。陕西一个平原县的农经站站长对记者说,该县在工商局注册的农业合作社有630多家,但是愿意接受农业部门指导的只有150家左右,有些合作社只是徒有其名,有的只为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据记者调查估算,中西部多数省份至少有15%的合作社没有运作过,成为“空壳合作社”。

  由于监管不力,运作正常的合作社,不规范的地方也非常多,尤其是合作社的理事长,缺少监督后,能否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办事,完全靠自觉。近年来出现一些合作社搞非法集资事件,凸显合作社监管的不足。据记者调查,2014年、2015年,仅陕西关中就有多家合作社理事长涉足非法集资。有一位理事长在被判刑三年后,竟嫌出狱早、担心被社员追债,要求法院判他30年。在这些事件中,都存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问题。


相关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