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同一天对外发布了三项通知文件落实减税政策,内容涵盖简并增值税税率、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
同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个部门还在同天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通知还明确,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业内人士指出指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普遍对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这一政策针对性更突出,将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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