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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购买服务开出负面清单

    2017-06-10 20:19 每日经济新闻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此外,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金永祥表示,简单来说,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指的是短期的,不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和设施建设的服务。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应当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譬如,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此前,某县为解决47座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2015年财政预算总收入只有13.7亿元的情况下,于2016年先期投入实物1.67亿元成立项目公司,然后与项目公司签订7.17亿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再出具保证函,由金融机构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5.5亿元,用于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该县的做法实质上是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通过举债来完成建设内容。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向记者分析称,将政府购买固定资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变成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混淆了资金的使用性质。此外,该地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资金超过7亿元,超过了同年财政预算收入的一半,将给未来的财政预算带来极大的压力。

  坚持先预算后购买原则

  此外,“通知”还严格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金永祥表示,现在有预算安排这项硬约束,这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将会有影响。他进一步分析称,相比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不需要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测试,地方政府将可以做PPP的项目划归为政府购买服务。以前不管是否有预算地方都搞政府购买服务,现在规定预算在先,地方政府违规从事购买服务的动机就会大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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