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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金融地区试点,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诉求

时间:2017-06-19 14:0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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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战略思想的集中概括和生动表达。而当前,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共识,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主旋律。

  开展绿色金融地区试点工作是必然选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会议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

  “目前绿色发展已上升为我国国家战略。绿色金融作为为绿色发展提供支持的金融体系,构成绿色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田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早在201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有了顶层设计,但尚需要进一步推动落实。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会议要求建立以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五项任务。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

  二是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

  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

  四是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

  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田辉认为,绿色金融属于新生事物,在市场实践、政府介入等许多方面都具有不同于普通金融体系的新要求、新方式。绿色金融的发展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金融以外的许多配套改革,不能冒进。由此,开展绿色金融地区试点工作,为推动绿色金融从理论走向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就成为必然选择。

  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诉求和意愿是最大挑战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

  绿色经济有望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的稳定增长点。

  “我国是绿色金融的倡导者和先行者。自2015年以来,中国绿色金融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在顶层设计、政策体系、市场实践、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田辉表示。

  据田辉介绍,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达到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2016年中国发行人发行的绿色债券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截至2016年,保险资金实体项目投资中涉及绿色产业债权投资计划规模达5258亿元,占全部保险投资余额的3.9%。这些细分领域的表现,可以说在全球都十分亮眼。

  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绿色金融在绿色债券等细分领域的发展势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可以高枕无忧。

  在田辉看来,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对于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而言,都是崭新的课题,都处于探索学习阶段。转型过程中,绿色金融的发展会遇到很多挑战,这其中既有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些尚未解决的通用痼疾,例如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缺乏坚实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府、市场关系等,也有一些绿色金融特有的新问题,如如何认定“绿色”和非绿色等。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绩显著,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与此同时,推动环境保护、加强绿色发展也给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发展压力。

  “发展绿色金融,我认为其中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诉求和意愿,如何协调政府和市场的诉求和意愿,使得绿色金融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自下而上的落实方式有效结合。从这个角度看,选取部分地区先行进行试点可以说是一个有益的尝试。”田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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