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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微信支付宝是不是“盲区”

时间:2017-06-22 16:3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浏览量:

微信支付宝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境外很多商户都在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那么,这些也需要“汇报”吗?对此,通知规定,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也就是说,支付宝、微信等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不在此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之列。

这是否意味着,在境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消费,有关信息将不被采集,从而使微信、支付宝有可能成为境外交易信息的“盲区”?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此次通知中的申报对象虽不含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但并不代表微信、支付宝的境外交易信息不会被采集。

“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银行申报跨境交易信息,因此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渠道的境外交易信息已纳入外汇局的数据采集范围。”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既然已在外汇局数据采集范围之内,为何支付宝、微信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被纳入此次通知的规定之中?外管局表示,考虑到非银行支付与银行卡交易的业务基础不同,目前对两类跨境交易渠道的数据采集标准还存在一些差异。

“未来,外汇局将根据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情况,逐步完善统计监测。”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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