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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底证监会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6-28 20:37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量:

证监会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今年4月底证监会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望于近期正式发布,创新创业公司债有望步入常规发行。《指导意见》将明确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发行主体、遵循法规、配套机制及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

  根据《指导意见》,创新创业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发行,且募集资金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公司债券,应当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2016年3月,上交所首次挂牌转让3单创新创业公司债,拉开创新创业公司债序幕。今年2月份,首单创投公司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正式申报。

  “我们正在积极配合证监会制定针对创新创业公司债发行的配套措施,以及创投公司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具体的发行条件、资金用途等。目前,创投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要求规定比照今年2月份发行的天图债执行。”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

  自2016年试水以来,截至2017年6月,上交所创新创业公司债共发行9单,已发行金额13.52亿元;已受理12单,拟发行金额31.68亿元。

  据了解,发行成本过高仍是企业对创新创业公司债缺乏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公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将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上市公司发公司债的类别里有可转债,投资者可将债权转成股权,这大幅降低了债券成本,对于私募转股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也是一样。”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已经在准备推出首个内嵌私募债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允许具备发行资格的企业以私募发行形式内嵌可转债条款,未来能够转换成发行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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