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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孙国峰:ICO不等同于区块链 中国更适合穿透式监管(2)

时间:2017-09-13 09:35 作者:徐燕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量:

虚拟货币 金融监管 ICO

区块链

  穿透式监管更适合中国

  孙国峰指出,金融科技还是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必须要加强监管。他建议,对于国内金融科技监管要将微观功能监管与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美国一些金融科技监管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特别是其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方面。而监管沙盒,总体并不适合在中国大范围普遍开展。

  孙国峰表示,金融科技本身的金融属性决定了其有很强的风险特征。从目前的风险来看,一是来自金融科技自身的风险,二是金融科技存在造成金融体系金融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方面,金融科技使得金融风险更加具有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使金融业"脱媒风险"加大;此外,金融科技还会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总体来说,金融科技还是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必须要加强监管。

  目前,国际上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些相对小型开放的经济体并且是国际金融中心,比如英国、新加坡。这些国家由于自身市场比较小,金融科技发展产生的风险隐患并不是很突出,同时肩负着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任务,会采取一些鼓励措施,包括引入监管沙盒;另一类是一些大型经济体且金融市场特别大,比如美国、中国。美国发展金融科技在技术上具有一些领先优势,且监管严格。而中国在金融科技运用场景方面虽明显领先,但也存在监管模糊地带,特别重要的是个人数据保护不及美国完善。

  在他看来,美国一些金融科技监管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特别是其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方面。在美国,不管金融科技以何种形态出现,均根据涉及的金融业务性质纳入到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比如P2P,有些业务涉及产权变化,由美国证监会进行监管。美国财政部对货币服务机构进行监管,每个州都有货币转移法,对货币转移要求在州政府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此外美国还有联邦消费者保护法、联邦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从行为监管的角度保护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至于监管沙盒,作为一个国际经验,也不排除考虑在个别领域进行试点,但总体并不适合在中国大范围普遍开展。"孙国峰指出,中国金融科技现在主要的问题还是监管不足。

  从国际经验看,监管沙盒实施对象都是一些初创型企业,金融科技自我发展动力不足,需要鼓励发展。相反,我国市场比较大,金融科技机构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盈利,自身发展动力强,在此背景下如果再实施监管沙盒,很多大中小型金融科技机构都会来申请,可能容纳不下如此多的机构。

  孙国峰认为,中国金融科技监管要注重微观功能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微观功能监管采取穿透式监管,根据金融科技的金融特征,按照相关业务的类别由相关监管当局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宏观审慎管理是把金融科技纳入到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当中,完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制度。他还提出,应当把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科技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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