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再发生火情,朝阳区白墙子村发生火灾
究其原因,乃是驱逐**模式实际上降低了政府预防和管理公共风险的动机和积极性。
打个简单比方,如果驾驶员每次出问题总能让别人买单,那他有什么积极性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这是一个典型的道德风险案例。
面对同样的灾害和隐患,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权利界定起始状态的差异。
假设每一个人都拥有居住权和迁徙权,那么要让火灾隐患点的群租房住客搬离,需要政府对他们进行居住权与迁徙权的补偿,需要政府买单。
如果政府拥有强迫外来城市人口搬迁的权力,那么外来的城市人口,就必须购买不被政府驱离的权利, 这实际上就是有些城市拍卖本地户口的做法。
行政城市化可以加速城市化,但它同时还会加速去城市化。而它的另外一个缺陷就是本文所提出的道德风险。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化行政色彩太浓。
由于政府从土地出让体制获利,结果是短期的投资驱动型发展政策必然导向重视“硬件”。因为通过基建获得的经济数字繁荣快速可见,而民生改善并传导到消费推动不容易看见,而且见效缓慢,所以“软件”相对而言就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外来务工人员未能分享由城市化带来的主要收益,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同等享受城市的各项福利,例如医疗、教育、养老以及失业保险等。
由于缺乏保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消费并没有相应增长,这些行政手段下的“价格形成机制”扭曲,都令城市发展受到限制。
值得提醒的是,伦敦、东京疏散大都市人口都没有成功。
伦敦在二战后制定政策:限制增长,疏散发展,建设新城。半个世纪后,伦敦的决策者主动承认错误并重新制定战略:表示尊重市场和人的选择,回归伦敦市中心。
东京也是如此。二战后,东京都市圈建立了多摩、筑波等郊区新城,以及一都三县的城市构架。不管新干线、绿化带,都没有减少人口向东京、东京都市圈的集聚。
在可见的将来,城市化会带来人口集聚的规模效应,人口还会不断往城市流动。中国的城市化只有建立“人的城市化”这一最终目标,赋予、保护每一个人拥有同等的权利,这样,政府才会有动力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防范公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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