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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时间:2017-06-25 21:15 来源:中国经营网 浏览量:

商业养老保险

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明确将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是继税优健康险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试点之后保险业再一重大利好消息。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态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助力“老有所养”。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缴税。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各地养老金支出捉襟见肘,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容忽视。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岁以上人口达1.5亿人,占10.8%,据预测,我国老年抚养比将由目前的2.8:1达到2050年的1.3:1。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从三个层面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一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二是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责任保险。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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