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针对快递行业发行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于目前快递员随意将包裹放置在快递箱或者代收点的做法,《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对于这个,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目前经常出现的“代签收”或者把包裹放置到快递箱情况,在快递人员没有与收件人联系沟通好的情况下,这么做是不合规的,我们甚至可以要求快递员把包裹送货上门。
而对于在送货期间收件人不方便收件的情况,《条例》也指出,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说表示,未来快递智能柜、代收点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但是,邵钟林同时强调,送货上门是一个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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