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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被暂停承接证券业务 多方呼吁修订处罚标准

时间:2017-06-25 17: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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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业务“暂停”接近一个月后,官方才正式披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受处罚的消息。

  6月19日,财政部和证监会同时发布决定,责令立信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于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解禁”。这是继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之后,今年以来被“暂停”业务的第二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到半年的时间,行业前两大会计师事务所接连遭“重罚”,所释放出的信号令业界普遍关注。

  立信被“暂停”业务的主因系触动了“两年两单”处罚红线,由此,“两年两单”处罚标准再次掀起舆论热议,修正标准的呼声渐高。

  两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受罚

  6月19日,财政部和证监会同时发布《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即2017年5月23日,下同)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立信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财政部、证监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做出是否允许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

  这是继瑞华年初被证监会处罚后,半年之内,行业内又一家知名“大所”受“暂停”处罚。在往前看,2016年3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也曾被“暂停”6个月。

  立信受“暂停”处罚的消息泄露源自白云山医药集团((600332.SH)的公告。

  6月7日晚间,白云山医药集团公告显示,白云山取消续聘立信为该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以及内控审计师两个议案,主要原因是立信被财政部、证监会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鉴于此情况以及立信整改结束后能否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白云山取消了续聘立信的议案。

  白云山公告同时显示,在两年时间内,立信被证监会两次处罚,即触动了“两年两单”红线,是此次被重罚的重要原因。

  具体来看,2016年7月20日,立信因审计*ST智慧2013年财务报表未发现大智慧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等问题,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此被证监会处罚,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2017年5月30日的行政处罚则是涉及步森股份与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而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业务收入45万元,并处以45万元罚款。

  对照瑞华此前的情况,瑞华也是因为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连续两年受到行政处罚,而在今年1月7日被责令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今年4月7日恢复承接新证券业务。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2月26日,瑞华在新三板服务的公司达1139家,约占新三板挂牌总数的10%,是服务新三板企业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到恢复新业务,仅新三板范围内,瑞华服务的客户就减少到了1070家,第一名位置也被立信取代。

  与此同时,2017年前5个月,共有23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完成IPO的210家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55单的高业务量稳坐榜首位置。第二名到第五名分别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监管趋紧、监管从严

  行业第一和第二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遭受“重罚”,传递出来自监管层的哪些信号?

  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其传递出的最大信号就是,监管趋紧。监管从严不仅是共识,而且已是事实。从2016年开始来自证监会的高频次处罚到2017年多次的专项执法表明,从严监管正在一步步得到印证。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2016年全年,证监会共对183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18份,较2015年增长21%,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较2015年增长288%,对38人实施市场禁入,较2015年增长81%。

  据不完全统计,证监会网站已公布2017年1月1日至6月9日期间71起行政处罚案件;还公布了2017年1~4月终止审查(申请撤回)和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IPO企业情况,其中,终止审查IPO企业35家,未通过发审会IPO企业18家。

  刘志耕表示,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也达到历史峰值。除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传统案件外,2016年还显著加强了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追责力度,全面深入推进私募基金行业和股转系统领域的执法。

  权威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5月,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18项为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涉及19家中介机构,43名从业人员。

  证监会表示,审计和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能勤勉尽责集中表现为:独立性缺失,审计、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存在影响公正履职的利益关系;执行准则不到位,审计、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基本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评估资料不充分;职业怀疑不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评估工作中,不能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对于异常情况甚至舞弊迹象不予有效识别或应对;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关于审计、评估事项处理意见背离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

  “两年两单”或修订

  监管层处罚严厉、出手凌厉,所依据的为“两年两单”处罚标准。

  2012年1月财政部、证监会印发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不得承接证券业务,并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这一处罚标准被业内称为“两年两单”。

  此前,业界舆论早已对“两年两单”处罚标准存有疑问。

  疑问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依据“两年两单”决定暂停承接新业务的主体是财政部及证监会内部的两个部门,执法主体的资格存疑;事务所出现“两年两单”后均“一刀切”地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置方法简单;不论问题的根源、性质、严重程度及责任分担,这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各出资主体按有无过错承担责任的原则不协调;与“重师轻所”的监管处理处罚原则不协调。

  在此次立信触及“红线”受罚之后,业界探讨更趋尖锐、直接。

  来自瑞华佛山分所发布的消息显示,2017年6月11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持召开的会计师事务所调研座谈会上,瑞华首席合伙人杨剑涛提出了六点建议,其中有三条与“两年两单”密切相关:建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应区分性质和后果危害程度;建议对“两年两单”的处罚,应根据事务所的规模乘上系数加以区分;建议证监系统的行政处罚应由证监会统一把关等。

  刘志耕认为,立信受罚,“两年两单”存在的问题将会得到更多暴露,监管层的修订步伐或许会加快。

  而目前舆论对“两年两单”最简单、最普遍的修改意见就是“放宽”,希望变成“几年几单”,以降低暂停承接新业务的概率。

  针对上述观点,刘志耕认为,不应无原则地将“两年两单”简单放宽为“几年几单”,而应该是在认真考虑,研究如何全面、科学、合理进行修正、完善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后的规定既要能起到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有效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又不至于让违法违规者逃避暂停整改,造成放松监管的负面效应。

  刘志耕建议,修正绝不能草率,修订内容一定要有科学、充分的依据及理由。修订稿还应在正式公布前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要集思广益,避免狭隘思维、避免拍脑袋决定,以求最佳效果。

  《中国经营报》记者分别两次致函财政部、证监会以及立信,就“暂停”及“两年两单”发表看法,但截至记者发稿,均未收到各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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