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要闻 / 产业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16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新版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负面清单缩减至百项以内。

  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如今,2017版负面清单将覆盖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

  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

  从具体内容看,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特别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比如,在制造业领域,新版负面清单取消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等。

  在服务业领域,新版负面清单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在文体娱乐业领域,将“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调整为“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根据规定,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商务部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8734家,吸收合同外资6880亿元人民币。上海经验推广后,广东等3个自贸试验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12712家,吸收合同外资11357亿元人民币。

本文2017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缩减至百项以内由财经365首发,欢迎转载,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财经365(www.caijing365.com)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 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 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 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或致函告之 ,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关注财经365公众号(caijing365wz),获取最优质的财经报道!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相关阅读
扫描左侧二维码
看手机移动端,随时随地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