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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 将建立部级联席会议

时间:2017-08-24 16:17 来源:路透新闻 浏览量:

非法集资 财经法规 金融监管

财经365讯 今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监测;而且国务院将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刊登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征求意见稿指出。

征求意见稿并指出,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而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

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渠道、平台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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