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股份IPO几大质疑
富士康上市,走的不仅是“快车道”,更是“无障碍绿色通道”。然而即便如此,也引来了不少质疑。
首先,富士康招股书显示,富士康成立于2015年3月6日。截至目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富士康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提到这一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持续经营时间未满三年,公司已就前述情形向有权部门申请豁免。
其次,富士康股份近年的经营情况却算不上好。富士康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728亿元、2727.13亿元、3545.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3.5亿元、143.66亿元、158.68亿元。但其净利润率仅为5.26%、5.27%和4.42%。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7年末,富士康总资产为1485.96亿元,总负债高达1204.14亿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约为45.72%、42.8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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