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讯锦龙股份今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告知函》,《起诉书》称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本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公司未被列为被告。
《告知函》称,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作为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的辩护人于2017年5月3日签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起诉书》称,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本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广西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锦龙股份2日晚间还曾发布公告,称因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参股公司东莞证券IPO于近日宣告中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