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近3个月后,证监会于5月5日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一直以来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股权区域市场将迎来统一监管。
一般来说,区域性股权市场指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证监会表示,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办法》共6章,53条,在证券发行与转让、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中介服务以及监管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
根据《办法》,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合格投资者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产品,以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法人组织,对于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办法》设立了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 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 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准入门槛,低于新三板500万金融资产价值的门槛。此外,《办法》还要求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及穿透核查制度,对信息披露提出基本要求。
中介服务方面,《办法》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与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运营机构可以以特别会员方式加入中国证券业 协会,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今年2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规定,明确要求每个省将只能设立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而证监会出台《办法》,正是对上述通知的进一步落实。
证监会表示,统一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的需要,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具有积极意义。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在融资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目一省存在多家运营机构,重复建设,同时容易引发恶性竞争带来风险隐患。《办法》实施后,也意味着不少区域性市场将面临清理。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该市场跨区域经营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个别一线城市的股权交易中心有向全国范围发展态势,对本地中小微企业帮助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