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政府网于11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负责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负责部门:证监会、人民银行)
这是中国政府关于个人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投资的最新政策。
个人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投资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在目前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下,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发起的各类理财产品,是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外资本市场投资的合法途径,但对于个人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一直界定不清。
习近平总书记曾今年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发表了题为《开放共创繁荣创新引领未来》的主旨演讲,并向世界郑重宣布了扩大包括金融业对外开放在内的若干重大举措,本次《通知》的出台是对习主席指导方向的践行。
允许自贸区合规个人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投资的规定出台,将对国内外证券投资市场影响深远,也是我国对外开放迈出的重要一步!相信后续将有更完善、清晰的政策细节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