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证监局就对这样一起“换个马甲炒股”的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案作出了行政处罚。涉案人赵成是长城证券贵阳中华南路营业部(现更名为长城证券贵阳河西路营业部)的客户经理。任职期间,他利用自己岳父、岳母的账户交易股票,合计盈利约19.8万元。
事实查明后,赵成收到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的罚单,罚没款金额合计22.8万元。
广东证监局稽查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主要呈现出利用亲属账户交易且愈发隐蔽、采取多种方式切断资金往来、决策和操作分离等特点。
然而,在监管部门不断趋严的执法态度和越来越先进的执法手段面前,这些违法套路已难起作用。不论违法“买卖”做得多大,以身试法者都终将落入恢恢法网。
赵成“意外”落马
2013年起,赵成在长城证券贵阳中华南路营业部(现已更名为长城证券贵阳河西路营业部)任客户经理,后又升任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在营业部供职刚满三年的2016年7月,他因为涉嫌违规交易股票被调查。
广东证监局(下称“广东局”)稽查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在发现赵成案的线索前,广东局一个调查组正在对某异常交易案进行调查,进场第一天,调查人员前往长城证券贵阳中华南路营业部调取异常账户的交易资料,并进行约谈。在与涉案账户所有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调查人员了解到其客户经理赵成向他推荐,并代为操作、下单交易了涉案股票。
为了进一步核实信息和交易情况,调查人员立即找到赵成展开调查。赵成时任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面对突如其来的问话,毫无心理准备的赵成慌了神。
“当问到赵成本人及其亲属开立、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时,赵成神色非常紧张,吞吞吐吐,遮遮掩掩,我们就觉得不对劲。”一位案件调查人员回忆说。在反复追问下,赵成自己说出了他决策并操作岳父张某某、岳母许某某账户的实情,并最终承认自己的行为触犯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2016年11月初,广东局正式对赵成涉嫌违法交易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当年12月底,案件调查完成并移交审理。2017年4月18日,广东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马甲”账户的套路
经查明,赵成在从业期间,利用岳父张某某、岳母许某某名下的账户交易股票,交易金额合计约为1.33亿元,其中买入成交6630.38万元,卖出成交6688.65万元,交易股票合计盈利约19.8万元。
上述调查人员介绍,案件调查组获得的相关合同、银行与证券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以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证明张某某、许某某账户的资金主要由赵成本人的银行账户转入,还有少部分资金是从赵成配偶的账户转入的。
根据证券法第43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广东局认定赵成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9条所述违法行为,并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赵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8万元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2.8万元。
从业人员交易股票虽被明令禁止,但长期以来此类案件仍是时有发生。广东局稽查执法人员介绍,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利用配偶、直系亲属、亲朋好友的账户进行交易,并且越来越隐蔽;二是利用现金存取、第三方中转等方式,妄图切断资金往来;三是决策和操作分离,往往是从业人员负责选择标的、作出买卖决策,配偶或其他人员操作下单;四是部分交易由从业人员决策操作,部分交易由其他非从业人员决策操作,造成交易主体难以区分。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监管部门不断趋严的执法态度,和越来越先进的执法手段面前,这些违法套路已越来越难起作用,以身试法者也终将难逃落入恢恢法网的命运。
违规炒股也可重罚
虽然本案中,赵成仅被处以3万元罚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交易股票是“小打小闹”的违法行为。
该案相关审理人员介绍,根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这也就是说,对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类案件的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是涉案人买卖股票的交易金额,与获利金额并无直接关联。
上述审理人员介绍,本案中,赵成交易股票的金额合计约为1.33亿元,盈利共19.8万元,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作出的处罚金额上限较高,但鉴于他主动承认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综合考虑赵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才依法作出了3万元的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