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发布对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5年第六元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无锡格菲电子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菲”)100%股权。无锡格菲为第六元素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出具的《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无锡格菲电子薄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无锡格菲评估值为15,367万元,评估增值率680%。第六元素和无锡格菲以坤元评估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协商一致后将交易价格确定为15,000万元。根据坤元评估的评估报告,收益法下预测无锡格菲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982万元,净利润为-7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75万元。
据第六元素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无锡格菲2015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1404万元、净利润-1157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199万元,未达到评估预测金额的50%。
江苏证监局表示,在评估过程中,坤元评估存在盈利预测时未审慎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经营特点,对公司经营风险估计不足,估值过程中对石墨烯触控屏业务市场推广过于乐观;未根据无锡格菲产品对未来销量、增长率及销售收入进行预测分析,对未来营业收入预测依据不足,预测数据与实际经营数据差异较大等问题。第六元素在收购无锡格菲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对于行业发展过于乐观,未就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慎分析。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第六元素、坤元评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要求第六元素、坤元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6月19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