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4次发审委会议的审核情况显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飘飘”)IPO获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香飘飘是一家以奶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本次拟在上交所发行不低于4001万股,计划募集资金7.48亿元,用于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和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据了解,早在2011年,香飘飘就开始了上市之路,并于2013年11月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天有不测风云,同年12月证监会宣布暂停IPO申请材料受理;2014年1月,证监会重启IPO,但香飘飘申报材料还没来得及被重新受理,证监会在2015年7月因股市震荡再次暂停IPO,接下来的4个月证监会网站没有批露IPO公司招股书。
过会的同时,发审委要求香飘飘就以下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首先,香飘飘需进一步说明:(1)除湖州市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其他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投诉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2)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库存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其次,关于对经销商的管理问题,香飘飘需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新増或撤销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提前或者延后确认收入的现象;(2)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政策,如广告费用、运输费用的承担、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退换货政策等;(3)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经销商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限、增加信用额度、提供担保、借款等财务支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4)主要经销商的库存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5)发行人对电商平台的主要权利及义务,报告期各期平台费用的发生金额及确定依据;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6)发行人2015年执行固定返利政策的主要考虑;固定返利及补贴政策对各经销商是否一致;各月度、季度、年度的考核指标及测算依据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较大波动,有无存在返利及补贴的跨期调节结算情况。
第三,关于2016年6月通过与香港林氏签订《品牌独家使用许可框架协议》取得兰芳园品牌在大陆的独家使用权的事宜,香飘飘需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通过该协议所取得的品牌独家使用权的标的;(2)发行人通过与杭州湘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兰芳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满好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收购与“兰芳园”相关的商标权、商标申请权以及相关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等具体情况;(3)发行人目前正在申请的“兰芳园”商标的注册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4)发行人目前使用兰芳园品牌进行奶茶的生产及销售的进展情况。